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8843号

本案亮点:
抢注他人商标,借此牟利,商标局不答应,法院不答应,没人会答应!
第三人系知名童鞋品牌“泰兰尼斯”持有人,原告非法抢注“泰兰尼斯”在非鞋子商品的商标,后被第三人依法无效,原告不服,遂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1、原告曾向第三人“泰兰尼斯”采购过鞋子,对其品牌有接触;2、原告曾答应出售其抢注的“泰兰尼斯”商标给第三人;3、原告名下注册了130多件商标,多件商标均为具有知名度的品牌,存在抢注恶意。
判决:维持无效决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





专利复审:2017106****02

本案亮点:
历时七年,终成正果!发明答复一次审查意见直接被驳回,还有机会吗?——专利复审,成功授权。
本案专利审查流程:
2017-08-02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08-22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2017-10-11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023-02-17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全无创造性;申请人答复后。
2023-07-21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驳回决定》:在收到了申请人的答复后,直接驳回。
2023-10-24 专利局复审及无效审理部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对该专利向专利复审及无效审理部提起复审请求。
2023-10-31 专利局复审及无效审理部发出《复审决定书》:根据前置审查意见书的意见,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2023-12-04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复审决定书作出第二次审查意见。
2024-02-28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专利局对该专利予以授权,并通知办理登记手续。
2024-02-28 专利局发明审查部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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