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贷款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地位的确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资产,其作用已越来越为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所重视,以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工作如雨后春笋般得以开展,但现阶段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尚未达到不动产抵押的普遍程度,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应有清醒认识:
  
1. 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担保法及各地方陆续出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政策,均对商标权质押融资持积极支持态度,法律层面上已不存在任何障碍。
  
2. 区域差异。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此项业务各地银行开展的广度、深度也不一样。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和普遍,而东北、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少。
  
3. 银行因素。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由于观念、审批权限、体制及经营机制的差异,对此项业务的开展态度、积极性也不一样。一般讲,商业股份制银行如中信、光大、交通等较国有四大控股银行较为灵活。
  
4. 由于无形资产评估难度较大,对机构的专业要求较高,地方评估机构一般不具备评估此项资产的实力,报告质量及权威性普遍较差,银行对此类评估工作指定本地机构来完成稍显勉强,同时对企业本身今后发展也会不利。目前聘请北京、上海异地专业机构评估较为普遍。
  
5. 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项单项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操作过程与有形资产的抵押并无大的区别,甚至手续更简化。唯一不同是最后阶段要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进行质押登记备案。
  
6. 贷款比例。商标权质押比起以不动产抵押,获得的贷款比例较低。从我们操作过的案例看,一般在评估值的30%-10%左右。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注意事项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 《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四、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注册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商标转让申请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商标转让后,商标是所有权也就发生了变动.公司的名字或地址发生变更后,商标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商标变更还要求该注册人注册的所有商标都必须一起办理变更登记。而转让注册商标则可以单独办理转让,除非存在要转让的商标与其他未转让商标构成近似,需要一并转让外,其他的则无须一起转让。

商标到期续展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 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 ,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商标所有人应当重点对待商标续展事宜。

商标变更申请

根据现行《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申请
对于商标变更问题很多客户都会忽略这个问题,商标是否需要做变更?商标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变更?商标如果不做变更会有哪些后果?我们将结合以上三个问题对商标为什么要做变更进行阐述。

第一,商标是否需要做变更:商标变更是指商标申请之后,涉及到商标申请人的名称以及地址发生变化之后,是否需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商标变更申请。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在申请商标之后,如果涉及到企业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之后,需要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变更申请,此为法律规定。按照这个规定来讲,商标所有人一旦发生名称或者地址变化之后,是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的。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商标局对于申请商标的信息记录只保留原来的申请人信息,如果不向商标局主动提出商标变更申请的话,商标局不会主动进行信息修改的。

第二,商标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变更:商标所有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之后,就应该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变更申请。通常情况来讲,只有商标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在原来的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后,因企业更名或者经营地址变迁而发生变化,为了统一商标所有权人最新信息,商标法规定需要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变更申请,至少申请之后商标的字体或者图形以及商品项目发生变化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商标变更,如果商标所有人需要重新保护新的字体或者图形在新的商品项目上的话,需要向商标局重新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如果不做商标变更会有哪些后果:对于不做商标变更的后果可以从名称变更后不做商标变更以及地址变更后不做商标变更这两个后果来谈;A申请人名称变更的情况:如果名称发生变化后,不做申请,而企业在变更后再行申请商标会导致商标驳回,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举例:“杭州水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5年在5个类别申请成功“水草”商标,后公司2007年更名为“杭州甘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以“杭州甘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水草+图形”的组合商标(其中“水草”是经过设计后新的商标,用于市场推广而设计出的新的视觉商标),2009年,商标局对“杭州甘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水草+图形”的商标全部驳回,驳回理由为“杭州甘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水草+图形”商标与在先的“杭州水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5年申请的“水草”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注册申请,并不予核准注册。因为,对于商标局而言,如果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不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变更申请,那么对于商标局而言,审查员在审查的时候,就会认定为是两个不同主体的公司,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至于支付费用,肯定是没有退还的。当然,这个只是企业名称变更最突出的例子而已,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不进行商标变更的情况,还会在“商标质押贷款”、“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转让”、“商标续展”等等许多方面对企业造成损失和浪费。B申请人地址变更的情况:商标申请人的地址变更对于企业商标来讲,也是比较大的一个影响。举例:地址变化后有些企业同时还会进行联系方式变化,商标局以及商标代理机构都无法联系到企业,如果有任何商标方面的问题需要联系企业的时候,通过原来的地址已经无法联系到,那么这个时候对于企业来讲是十分可怕的事情,比如在“商标撤销三年不适用”、“商标驳回”、“商标续展”等商标法律事务上,商标都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了。

所以,我们认为企业一旦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后一定要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其重要地位在国际性的大公司显得更为重要,所以每一个企业在提请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如果连基本的商标注册申请都不了解的,是非常不明智的,我们将用简单容易操作的方法,让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人都可以快速学习商标注册的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任何商事主体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第一步,只有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之后,商标申请人才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确定好要注册的商标之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一般在委托商标事务所递交商标申请文件之前需要先对商标进行商标查询,经过商标事务所的查询之后,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将会加大,未经查询过的商标,很有可能会因为在先相同或相近似的申请而被商标局驳回。

商标分类是根据不同的产品及服务性质进行1-45个类别的划分,其中1-34类为具体的商品类别,而35-45类为服务类别,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选择不同的类别进行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的途径有: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2、直接去商标局办事大厅办理申请递交。

商标申请的官费: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如通过网上申请,10个商品项目内政府官费为人民币800元,超过10个商品项目之外,每增加1个商品项目需额外支付政府官费80元;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如通过纸质申请,10个商品项目内政府官费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个商品项目之外,每增加1个商品项目需额外支付政府官费100元(目前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业主申请商标只能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

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发放:通常通过网上申请的商标,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周期为1~2个月时间,具体的时间按照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时间计算,商标局通常不会按照1件申请下发1份受理通知书,往往是按照周期性以及一定数量的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发放,因此会出现不同申请日期的商标会在同一天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目前除了申请优先权以及纸质申报的受理通知书会稍慢一些,一般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均可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

商标审查周期:目前商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通常情况下1年左右均可以审理完结,但涉及到图形要素的商标,往往会因为图形要素的确定以及审查周期会加长,通常相对复杂的图形商标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完结审查也是正常现象。因此,企业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如果财务预算许可,可将图形及文字商标分开进行注册,从而不会因为图形审查的周期影响到文字商标的审查。

商标驳回通知:一般情况来讲,商标局在审查完之后,如果对于商标存在在先权利冲突以及相关禁止性注册情况的,商标局会做出商标驳回裁定,并在商标局内网进行记录,每周三晚至周四早完成内外网的更新,社会公众可从商标局外网查询到商标审查情况,经过审查完结的商标将会继续下一个流程:第一种流程为商标查询欲排公告,等待排入商标公告;第二种流程为下发商标驳回裁定。由于某种潜在的公众知晓的因素,某些人可以获得商标驳回信息,然后通知商标申请人该商标已经被驳回,而商标申请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可能会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而麻木相信,并支付相关费用。在此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醒所有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您的商标被驳回了,其商标驳回裁定一定会下发到您当初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会通知您,在获得商标驳回裁定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在做出相关反应。举例:申请人在第18类注册申请了一个商标为“ABC”主要是用于做“箱包”产品,2011年8月1日,商标局做出了该商标的驳回裁定,由于该信息为计算机数据信息,某些个人或者机构获得该信息之后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得知商标被驳回了之后,并未直接咨询当初代办机构而是稀里糊涂的按照通知人的指示汇付相关费用办理商标驳回复审,待2011年8月15日当初商标代办机构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裁定之后在知道,当初申请“ABC”商标选择了10个商品项目,仅无关紧要的“肠衣”商品项目被驳回了,根本不影响企业在“箱包”上使用“ABC”商标,此种情况下,无需做驳回复审,更没有必要浪费不必要的资金,因此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在获得原有代理人的通知之前,无需理会任何人告知的商标驳回情况,具体的商标驳回需要等待获得商标局的具体驳回裁定之后做出相应的反应。只有收到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方可得知商标的驳回具体情况。

此后,商标可能进行的状态有—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公告、商标异议、获得成功注册等,详情请查看我司相关网页。

商标注册查询

在欲提请商标注册之前,将欲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获得注册或正在公告中及商标局已经受理的商标进行比较,判断欲申请的商标与这些在先申请的商标是否有近似或相同。

商标查询概况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便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进行商标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赢得宝贵的时间。

商标查询是基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对我系统,故而只能查询到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资料,因此存在空白期。一般商标查询的盲期根据不同类别通常在3~6个月左右,所以在商标申请6个月之后再做一次商标近似查询以增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其与他人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并公告及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将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的查询将会大大增加商标成功注册的可能,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因为没有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损失了时间,且可能造成大量广告费的支持,从而耽误商标的使用。

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结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对外商标查询系统进行了结构升级,可通过本网站进行商标查询,我们已经做到所有商标查询信息与商标局商标信息适时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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