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专利申请

一、欧盟专利制度简介
欧洲联盟(英文:European Union;法文: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目前,欧盟有25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英国、塞浦路斯、马耳他、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捷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土耳其三国也即将加盟。
在欧洲,外观设计专利由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负责。下属的欧共体外观设计(RCD)旨在使公司通过“一站式”注册程序,更加简便地以更低成本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全面保护。您如果在欧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需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使用一种语言,并以一种货币支付一套费用。欧共体商标和注册式欧共体外观设计系统十分灵活,其提供的解决方案可让您保留在先国家商标的申请日。同时,如有更多国家加入欧盟,则您的知识产权在新成员国也将受到保护。

二、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欧盟申请专利(优先权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欧盟申请专利(优先权可达到30个月)。

三、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说明书暨图式;
2.发明人信息;
3.委托书;
4.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译文。

四、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五、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形式审查。

六、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维持费
每5年续展一次。

七、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25年。

欧盟发明专利申请

一、欧盟专利制度简介
欧洲联盟(英文:European Union;法文: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目前,欧盟有25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英国、塞浦路斯、马耳他、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捷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土耳其三国也即将加盟。
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欧洲专利局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全面负责欧洲专利的检索、审查、授权等业务;并在荷兰海牙设立分局,主要负责检索业务。欧洲专利局的正式工作语言为英语、德语和法语,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使用其中一种语言。
为了鼓励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私营企业投资科技与发展,欧盟2000年启动改革欧洲专利制度的“共同体专利”,以促进商品流动、清除障碍、有效降低发明专利所需翻译和注册费用。这项改革近来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欧盟发明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欧盟申请专利(优先权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欧盟申请专利(优先权可达到30个月)。

三、欧盟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说明书暨图式;
2.发明人信息;
3.委托书;
4.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译文。

四、欧盟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五、欧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欧洲发明专利必须通过实质审查才可授权出证,审查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顺利情况下2-3年),而且在申请期间,即使未授权出证,申请人必须由第 3 年起每年缴纳年费。
此外,即使欧洲专利授权了,客户仍是要向每个国家进行确认程序和缴纳年费,这方面并不能通过欧洲专利局统一办理。因此,若客户的重点国家只在数个欧洲国家(例如,德国、法国),可考虑在直接在这些国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视乎具体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没有实质审查,且注册需时较短,客户可尽早取得权利。

六、欧盟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不论申请是否已被批予,均需由第 3 年起每年缴纳年费。

七、欧盟发明专利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

一、美国专利制度简介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新样式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其中新样式专利即为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
美国新样式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二、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达到30个月)。

三、美国新样式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
注: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四、美国新样式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五、美国新样式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审查制。

六、美国新样式专利专利维持费
不需缴纳维持费用。

七、美国新样式专利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14年。

美国发明申请

一、美国专利制度简介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二、美国发明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达到30个月)。

三、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
注: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四、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

五、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六、美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七、美国发明专利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

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流程与国内商标注册的流程有较大的区别。马德里商标注册根据相关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必须在国内取得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证,否则就无法提交马德里注册申请。因此,国内商标的申请或注册时马德里注册的前提条件,否则就只能通过单一国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1、国内商标注册申请
由于在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时,如指定国家为马德里纯协定书成员国,则要求在原属国(中国)必须取得注册证书或初步公告;如指定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或既是协定又是议定成员国,则要求在原属国(中国)只须取得受理通知书。
因此,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则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马德里国际申请
商标代理委托书、国际注册申请书、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商标图样。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核实文书,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时间一般6个月左右。
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4、后期指定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俄罗斯商标注册

俄罗斯商标注册原则
根据《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以下简称《俄罗斯商标法》):法人或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均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数字、立体图形及其组合;商标可以任何颜色或颜色的组合注册。
俄罗斯商标法采用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管理当局不在国内进行实质性核查该商标是否在该国内进行实际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该国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先申请原则的意义在于尽最大可能的明确商标权利的归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群众的商标权利意识,但也会引起商标抢注行为。

俄罗斯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商品、服务项目
*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书签字
* 申请费

俄罗斯商标注册程序
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商标法)于1992年10月17日生效,2002年12月11日修订,2002年12月27日生效。
Роспатент(интеллектуаль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патентам и товарным знакам俄罗斯版权局、工业产权局)负责俄罗斯国内的商标注册工作。
官方网站:http://www.fips.ru
E-mail:fips@rupto.ru或rospatent@rupto.ru
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局接收申请人申请后,会对是项申请进行审查。
形式审查——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者发给受理通知。如不符合规定,则在审查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补充或更正申请事项;但是增加原申请中不包括的商品或对申请的实质性改变则不被接受,申请人可另行申请。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人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的审查,根据实质审查作出注册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如果申请人不服知识产权局形式审查结果、拒绝进行实质审查、驳回申请或认为申请已经放弃的官方决定,可在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商标注册后3个月内向专利争议委员会上诉。
注册并公告——基于商标注册决定,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规费支付单据1个月内完成在俄罗斯商标联邦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簿上的注册。商标注册后立即在官方公告上公告。
发证——商标注册后3个月内知识产权局颁发商标注册证。
时效——俄罗斯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十年。以后,每十年续展一次即可。

俄罗斯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
由申请日至发出证书需时大约12到24个月。

加拿大商标注册

加拿大商标注册原则
根据加拿大《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均可向加拿大政府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可以是文字、符号、徽章、设计或以上各种组合起来的形式。在加拿大,商标(trade-mark)包括实际使用商标(mark)、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识别性外观(distinguishing guise)及意图使用商标(proposed trade-mark)。
《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加拿大,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在加拿大申请注册商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您已经在加拿大使用您的商标。您也可以以“准备使用”名义申请注册加拿大商标,但是如果您的商标从申请之日起三年内还未在加拿大使用,您最终还是无法享有该商标权益。

加拿大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商品、服务项目
* 申请费

加拿大商标注册程序
加拿大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5年,全称为《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CIPO(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加拿大工业产权局)负责加拿大国内的商标注册工作。
官方网站:http://cipo.gc.ca或者http://opic.gc.ca
E-mail:cipo.contact @ic.gc.ca或者opic.contact@ic.gc.ca
申请——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处受理所有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交的注册申请如果是完整并且符合要求的,商标数据将被直接录入加拿大商标数据库,同时会分配给该申请一个申请号和申请日期,商标状态标记为“未决申请”
审查——审查员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若对所审查的商标有任何怀疑,商标审查员将会正式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的驳回理由,并授予申请人答复的机会。如果审查通过,提交后的6个月左右,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正式通知书,并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公告/异议——商标被公告后,任何人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两个月。异议被撤回或者异议失败的话,申请将被批准。
注册/发证——基于实际使用在加拿大申请的商标注册在核准注册后应及时交纳注册费,不得延期,否则会视为放弃申请;基于意向使用的商标,在签发注册证之前,必须提交该商标已经开始在加拿大使用的声明,使用声明必须在核准注册后6个月内提交,可以申请延期。
时效——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15年,续展的有效期同样为15年。

加拿大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
如果顺利的话,从商标申请日至发出商标证书需时大约12到15个月。

英国商标注册

英国商标注册原则
英国商标注册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均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可以,尤其是,由文字(包括人名)、图形、字母、数字或商品形状或商品包装构成。
英国属于英美法系法系,对商标的保护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不审查该商标是否进行实际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英国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先申请原则的意义在于尽最大可能的明确商标权利的归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群众的商标权利意识,但也会引起商标抢注行为。

英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商品、服务项目
* 申请费

英国商标注册程序
IPO(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英国知识产权局)负责英国商标的注册事务。英国政府通过《英国商标注册条例》和相关判例来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各种权益。《英国商标注册条例》是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注册法律,同时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注册处也于1876年在伦敦挂牌。
官方网站:http://www.ipo.gov.uk
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准确。
实质审查,审查员不仅会根据英国法律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初步审查,还要对在先权利进行冲突检索。
驳回和复审——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具有可注册性,将驳回商标申请同时列出相应理由,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6个月)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理由不能成立,商标申请将被正式驳回。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上诉,一是向大法官指定的人上诉,二是向法院上诉。
公告和异议 ——如果商标不存在禁注的情况通过审查,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公告期为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核准注册——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时效——商标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英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12-15个月。

日本商标注册

日本商标注册原则
根据《日本商标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记号或上述三者的结合。
日本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日本商标申请注册不在国内进行实质性核查该商标是否在日本国内进行实际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日本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日本为了防止商标抢注,立法规定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日本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商品、服务项目
* 申请费

日本商标注册程序
JPO(Japan Patent Office日本专利局/特许厅)负责日本国内的商标注册事务。日本政府通过《日本商标法》和相关条例来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各种权益。
官方网站:http://www.jpo.go.jp
E-mail:PA0810@jpo.go.jp
查询(非必须)——查询所要注册商标文字、图形、记号。根据申请人要求,向日本JPO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
提交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日本特许厅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对是项申请进行初审。
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颁发注册证并公告——交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权确立,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时效——保护期十年。以后,每十年续展一次即可。

日本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
整个注册过程如果顺利,拿到注册证书需时15-20个月左右。

德国商标注册

德国商标注册原则
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租成可以是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音响、立体等。
德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德国商标申请注册不需进行实质性核查该商标是否在德国国内进行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德国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先申请原则的意义在于尽最大可能的明确商标权利的归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群众的商标权利意识,但也会引起商标抢注行为。

德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商品、服务项目
* 申请费

德国商标注册程序
DPMA(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德国政府的商标注册工作。德国根据《商标法》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保护德国国内的商标。
查询(非必须)——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德国DPMA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
颁发受理通知书——接到申请后,专利局先给申请者发一个申请文号并确定申请日期(专利局收到申请的日期)。然后马上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出受理通知书。
交费——在确定文号和付费的类虽后,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正式要求作出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如果没有驳回的绝对理由,商标就能获得注册。如果有绝对理由,申请人将接到通知书,并有机会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就此陈述意见。
专利局在充分考虑到申请人意见后认为仍有必要维持驳回的,将由更高一级的审查员来决定能否注册。
反对及上诉——如果注册的德国商标被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首先向OBJECTION EXAMINER提出反对,反对无效,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提出反对,不用另外收费。如果专利局没有在六个月内就反对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裁定请求,如果请求在两个后还没有作出,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资料符合规范,不存在绝对理由,德国商标将被注册和公告。
公告及异议——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正式注册。
发证——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可领取商标注册局的注册证书。
时效——保护期十年,从申请日算起,至十年后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以后,每次续展十年。

德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一般约需18个月(包括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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