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专利制度简介
欧洲联盟(英文:European Union;法文: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目前,欧盟有25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英国、塞浦路斯、马耳他、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捷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土耳其三国也即将加盟。
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欧洲专利局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全面负责欧洲专利的检索、审查、授权等业务;并在荷兰海牙设立分局,主要负责检索业务。欧洲专利局的正式工作语言为英语、德语和法语,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使用其中一种语言。
为了鼓励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私营企业投资科技与发展,欧盟2000年启动改革欧洲专利制度的“共同体专利”,以促进商品流动、清除障碍、有效降低发明专利所需翻译和注册费用。这项改革近来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欧盟发明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欧盟申请专利(优先权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欧盟申请专利(优先权可达到30个月)。
三、欧盟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说明书暨图式;
2.发明人信息;
3.委托书;
4.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译文。
四、欧盟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五、欧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欧洲发明专利必须通过实质审查才可授权出证,审查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顺利情况下2-3年),而且在申请期间,即使未授权出证,申请人必须由第 3 年起每年缴纳年费。
此外,即使欧洲专利授权了,客户仍是要向每个国家进行确认程序和缴纳年费,这方面并不能通过欧洲专利局统一办理。因此,若客户的重点国家只在数个欧洲国家(例如,德国、法国),可考虑在直接在这些国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视乎具体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没有实质审查,且注册需时较短,客户可尽早取得权利。
六、欧盟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不论申请是否已被批予,均需由第 3 年起每年缴纳年费。
七、欧盟发明专利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