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专利制度简介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新样式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其中新样式专利即为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
美国新样式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二、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达到30个月)。
三、美国新样式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
注: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四、美国新样式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五、美国新样式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审查制。
六、美国新样式专利专利维持费
不需缴纳维持费用。
七、美国新样式专利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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