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专利制度简介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二、美国发明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达到30个月)。
三、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
注: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四、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
五、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六、美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七、美国发明专利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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