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注册原则
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租成可以是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音响、立体等。
德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德国商标申请注册不需进行实质性核查该商标是否在德国国内进行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德国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先申请原则的意义在于尽最大可能的明确商标权利的归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群众的商标权利意识,但也会引起商标抢注行为。
德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商品、服务项目
* 申请费
德国商标注册程序
DPMA(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德国政府的商标注册工作。德国根据《商标法》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保护德国国内的商标。
查询(非必须)——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德国DPMA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
颁发受理通知书——接到申请后,专利局先给申请者发一个申请文号并确定申请日期(专利局收到申请的日期)。然后马上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出受理通知书。
交费——在确定文号和付费的类虽后,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正式要求作出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如果没有驳回的绝对理由,商标就能获得注册。如果有绝对理由,申请人将接到通知书,并有机会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就此陈述意见。
专利局在充分考虑到申请人意见后认为仍有必要维持驳回的,将由更高一级的审查员来决定能否注册。
反对及上诉——如果注册的德国商标被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首先向OBJECTION EXAMINER提出反对,反对无效,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提出反对,不用另外收费。如果专利局没有在六个月内就反对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裁定请求,如果请求在两个后还没有作出,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资料符合规范,不存在绝对理由,德国商标将被注册和公告。
公告及异议——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正式注册。
发证——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可领取商标注册局的注册证书。
时效——保护期十年,从申请日算起,至十年后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以后,每次续展十年。
德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一般约需18个月(包括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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