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亮点: 被告试图将原告商标变化打散后重新组合使用或者在商品链接名称中故意模糊处理,有意避开原告商标,使其存在细微差异,但这种使用方式整体上依旧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淘宝城所在地法院)观点: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并未孤立地看待每一个标识,而是将其在商品链接名称、详情页面等处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站酷公司注册商标的近似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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