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916号

本案亮点:
商标被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在复审阶段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即使复审时知识产局商标局不考虑该撤三结果,商标申请人依旧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待撤三结果。
如引证商标最终撤三成立而无效,涉案商标注册阻却事由消失,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将依法撤销被诉决定,进而实现涉案商标的注册。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类商标申请人、律师的不断努力下,商标局顺势推出了《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并于2023年6月13日对外释义。
资政知识产权认为此类案件如果可以合理适用中止情形,必将大大降低商标权利的纠纷率,减轻商标申请人、商标局和法院的处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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