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注册

澳门商标注册原则
根据澳门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澳门政府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可由以任何方式用于产品或其外壳之一名称、图形或徽章标志或其组合式组成,亦可以由产品的形状、其外壳或其包装组成。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注册商标种类包括:产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

澳门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清晰的商标图样
* 商品、服务项目
* 委托书(需公证)
* 申请费

澳门商标注册程序
澳门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制定了规范商标保护的第97/99/M号法令,简称《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基本重申了葡萄牙工业产权中商标法部分的规定,体现了对原有法律制度的继承,同时根据澳门社会的特点作了相应的改动。
ESD(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澳门经济局)负责澳门的商标注册工作。经济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区”)政府部门,负责协助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属其范畴的经济政策。
官方网站:http://www.economia.gov.mo/
E-mail:dpi@economia.gov.mo
查询(非必须)——商标查询属非必经事项,但是考虑到商标注册周期较长,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可以有效帮助权利申请人避免金钱和时间的浪费。
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澳门收申请人申请后,申请人需在8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费用缴清,付费后,澳门经济下述知识产权庭会对事项申请进行审查。
初审——申请受理后起 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公告程序。对不符合要件的申请给予一定的补正期限,待补正后的内容符合要求后再进入公告程序。
公告——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计2 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发证——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1 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 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 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时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7年,期间不再另收费用。7年后续展成为永久注册。

澳门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
整个商标申请过程一般需要8至10个月。